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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內政部 公告] 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8點、第12點之1、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 ,自112年7月1日生效。

2023-06-20
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8點、第12點之1、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 ,自112年7月1日生效。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
發文字號:台內地字第1120263816號


主旨: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八點、第十二點之一、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依據: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附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八點、第十二點之一、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。

FROM:內政部 公布日期2023/06/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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